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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的名义保护碧水蓝天——天津三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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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30 16:49:44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天津三中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履职三年来环境资源案件总体情况,发布6起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立新主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高院、市检三分院、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法院、辖区生态环境局、商会协会代表、民营企业代表,以及中新社、法治日报、民主与法治、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共40余人参加。

三中院于2019年4月4日在民三庭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集中审理本院管辖的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的生态环境类等民事一、二审案件。3年来,民三庭环资合议庭共计审结环境资源类一、二审案件10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且增长较快,2021年受理3件,占全年收案总数的43%。二是案件类型更加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司法确认、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三是法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率大大提高。三年来,环资合议庭共计参与生态环境局主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4件,均磋商成功,侵权企业或者个人共计支付16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成功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三年来,三中院刑庭共计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分布广泛。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均有涉及。二是犯罪数额不大,但影响恶劣。有的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附录的动物;有的被告人向公共环境排放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有的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海洋底质和渔业资源底栖环境。

三年三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度参与构建环境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着力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团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司法需求,强力服务保障天津和辖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天津三中院环资合议庭审理了一批首创性标杆案件,在审理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时,就受理费用问题专项请示最高院并得到书面答复,为全国环境损害赔偿类案件相关问题研究起到探索实践作用。审理的辖区内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申报天津市十大影响性案例。审理的辖区内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荣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刑事审判庭审理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市高院及《天津政法报》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报道。

下一步,三中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推动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为建设美好生态家园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