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司法调研
三中院持续推进少年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分享到:
作者:杨现平  发布时间:2022-05-20 12:23:50 打印 字号: | |

自2019年4月1日正式履职,我院依法妥善审结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161件,并涌现出一批精品成果。我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主播案被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被最高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引用,入选最高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和刘某伟与张某远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同入选2021年度天津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三年来,我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贯致力于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我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统筹。经党组研究决定,我院成立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推动促进。在历年法院工作要点、全面依法治市及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中都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要求,从加强涉少审判、夯实审判机制建设、精细审理重大疑难典型案件、深化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二是推进审判专业化,成立涉少审判合议庭。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在我院刑庭、各民庭、行政庭设立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合议庭,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并视情确定相对固定的审判辅助人员,保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同时,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及相关工作台账,各业务庭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和管理,以便于数据统计报送及相关专项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教惩救助一体操作,夯实权益保护程序环节。在涉少刑事案件审理中,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障原则,对离婚案件夫妻未就患儿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判决不准予离婚,对护理公司未对母婴善尽注意义务致新生儿患病的判决应当赔偿,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涉新生儿医疗损害纠纷因新的损害事实出现准予另行起诉,切实以司法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注重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严格落实相关案件不公开审理和庭审、文书不上网公开制度,通过两方先行调解、背对背调解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程序性权利。四是多元开展普法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加强未成年人普法宣教。组织空港学校师生参与“你好新时代,法治我先行”法院开放日,同时分赴辖区学校开展“成长路上,法治同行”“弘扬宪法精神 共塑法治信仰”“少年的你 有法相伴”法治活动。此外,广泛利用新媒体普法宣传,发布“以案释法系列之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解读”等多期主题公众号文章,提升法治教育实效。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