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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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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2-04-22 09:56:2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3刑更179-181

 

本院于2022422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提请的李强等3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强3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422日至20224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津西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2422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法院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次减刑情况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刘宪林50天津市滨海新区区人民法院交通肇事有期徒刑三年津西监狱二监区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四个月
2
刘清华39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交通肇事有期徒刑三年津西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二个月
3
李强35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有期徒刑三年津西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三个月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