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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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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2-02-16 09:44:3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3刑更54-57

 

本院于202221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吴学民等4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吴学民等4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2216日至202222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2216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天津市康宁监狱
提请减刑
案    号
(2022)津03刑更第54-57号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
法院
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    次
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吴学民67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贪污罪,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80万元,退缴赃款康宁监狱四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2迟捷66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缴赃款康宁监狱四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3于文何48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5000元康宁监狱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四个月
4刘德飞55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康宁监狱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