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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津D11535保时捷牌小型越野客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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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27 11:02:2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津D11535保时捷牌小型越野客车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1910时至2022110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津D11535保时捷牌小型越野客车

车辆相关信息见附件“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请自行下载查阅,信息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现场勘查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车辆外观及内部状况不详,以实际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机动车信息查询明细》显示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检验至20191130日,20221130强制报废);

3、拍卖车辆过户费、验车费、停车费等(以上税费为列举,具体以主管部门固定为准)及违章罚款、扣分由竞买人承担并自行解决。

4. 竞买人参加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并需要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应符合《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购条件如参加拍卖无法过户,后果自负。经审核符合购车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过户,车牌号码可能变动。

车辆需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机动车迁入规定,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机构,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竞买人须具备本市限购车辆规定的条件。

本拍卖标的经淘宝网、京东网询价,平均价格408,976.49元(网络询价时点为2021年12月06日,详见附件。

起拍价为286,284元,保证金为28,600元,增价幅度为2,86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拍卖车辆的罚款、停车费用、维修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成功后,因买受人不具有竞买资格,不符合有关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造成车辆无法过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政策,慎重决定是否竞买。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待定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联行号:103110025129)

账号:0225120104000081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司法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84969188

执行法官电话:022-8496911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2-84969322

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24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