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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探索实践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升级生态司法保护“天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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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9 11:11:4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以来,三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辖区京津冀风沙源治理、环渤海水系维护、七里海湿地保护等多样化环境资源保护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实践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联动磋商等长效机制,为统筹推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已审执结涉环境资源的各类案件47件,收到良好效果

一、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贯彻系统观念实现共治共享

一是“专业审判+公众参与”。制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实施意见,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对本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集中审判,确保环境司法理念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对辖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尊重人民陪审员就事实认定问题的表决权,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机制建设+协调联动”。与市检三分院、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生态违法行为的证据提取、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和公益诉讼,联合对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再次启动鉴定程序,确保完全达标,推进生态修复闭环管理落地见效。三是“案件审理+规则探索”。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在审理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时,就受理费用问题专项请示最高院并得到书面答复,为全国环境损害赔偿类案件相关问题研究起到探索实践作用。

    二、加大解纷前移力度,透视行业风险实现减负增效

一是实施最优防控。定期前往辖区冶金、钢铁等污染防控责任较重的企业深度参与污染治理,通过现场培训讲座、分析典型案例通报污染防控情况,介绍污染危害性、环境修复的必要性和修复方式的多样性,达到源头防控的最佳效果。二是善用司法建议。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不畅等问题,相关评估机构及生态环境局出具司法建议,指明鉴定项目选择、鉴定启动时间、环境侵权刑民交叉案件证据使用等方面问题,释明行政处罚合比例性原则和法益保护最优选择理念,得到双方积极反馈。三是强化诉源解纷。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听证会、联席会、磋商会等形式,解析污染责任、固定事实证据,共同商讨有效修复途径和费用账户监管等问题,已成功磋商涉中沙石化公司等3起修复费用达160余万元的环境损害赔偿案,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修复并公开作出行为承诺,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三、坚持绿色发展导向,突出地域特色推进转型升级

一是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结合2021年最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扩大保护范围,严厉打击禁猎期、禁渔期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利用网络等方式实施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贸易,已审结涉国家二级、“三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30件,筑牢生物安全屏障。三是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将水资源司法保护主动融入京津冀重大战略,妥善审结“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独流减河倒虹吸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确保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为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畅通的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司法支撑。三是服务经济绿色升优化级。主动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运用环保禁令、修复结果双重鉴定等方式促进高耗能产业转型。妥善审理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等引发的各类案件,涉河北某地“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的新型环保企业和我市辖区重点民生工程的清洁能源企业纠纷被调解化解。促进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事故车载油料和货物污染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四、延伸司法社会功能,形成集群效应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环保宣传。积极搭建“各类媒体融合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矩阵。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大力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专题宣传信息100余条,相关典型案例被多家媒体转载推送。联合检察院、环境资源局等共同策划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培育公众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司法保护良好氛围。二是落实司法公开。对辖区重点环境污染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全部采用庭审直播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现场旁听,其中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庭审被最高法院评为“百场优秀庭审,超1.2万人在线观看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标三是发挥价值导向。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创新执法举措,用社会信用关联约束相关主体,判决污染企业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赋予磋商达成的和解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并进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最小社会资源消耗获取环境资源修复最优治理效果。

 
来源:民三庭、研究室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