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三中院环资合议庭参与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分享到:
作者:武冬馨  发布时间:2021-11-19 15:39:14 打印 字号: | |

11月18日,三中院环资合议庭与市检三分院、滨海新区检察院一同受邀参加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就天津市敬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敬业公司”)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泄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召开的磋商会议。

2021年9月1日,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对敬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中间体车间三扇大门处于开启状态,车间窗户也未关闭,根据其排污许可证显示中间体车间废气主要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及非甲烷总烃,应通过DA003排口排放,该车间门窗敞开行为,导致车间内废气通过无组织的形式散发到大气中。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应追究敬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会上,通过远程连线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确认敬业公司应承担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其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万元,鉴定评估费用5万元。

通过各方释法说理,敬业公司对损害事实、赔偿数额和赔偿期限均无异议,并表示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杜绝类似污染行为的发生。最终,敬业公司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本次磋商圆满成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既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重要举措。三中院将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做好诉前衔接协调工作,督促生态环境损害者积极承担责任、弥补损害过错,努力打造辖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多层参与、多方受益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