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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辖区内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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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冬馨  发布时间:2021-11-12 16:02:10 打印 字号: | |

11月11日上午,三中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对辖区内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赵某利、赵某华非法猎捕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案进行了宣判。

被告赵某利、赵某华非法猎捕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资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判处被告赵某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4100元;被告赵某利、被告赵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40元;被告赵某利、被告赵某华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环境公益诉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公开宣判充分发挥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导向作用,对革除滥捕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进行了警示教育。下一步,三中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依法承担责任,为辖区生态保护和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