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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5幢房地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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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洪洋  发布时间:2021-11-15 11:09:31 打印 字号: | |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1110时至2021年1212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5幢。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使用权面积156,161.56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112月04日;

2、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共计1363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科研、实验,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1-3层,钢混结构2012建设,2019年10月21日登记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现有案外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占用。

拍卖标的评估值为23,633,100元,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21年108日至2022年107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宁长城房鉴报字[2021]第00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竞买人可自行下载附件查阅)

起拍价为21,269,800元,保证金为2,12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联行号:103110025129)

账号:0225120104000081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司法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84969188

执行法官电话:022-849691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2-84969322

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0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