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民三庭宣判44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
分享到:
作者:刘德跃  发布时间:2021-11-01 10:05:0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0月27日下午,民三庭向44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判决开发商百恒公司向44户购房人交付房屋、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人已于2021年9月26日当庭取得了房屋钥匙。44件案件的宣判,有效地维护了购房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2015年,购房人与开发商百恒公司签订了《预定书》,约定了购买房屋等相关事项。2016年百恒公司通知购房人解除预订合同,并在此之前将购房人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自此,购房人开始了近5年之久的诉讼之路。

民三庭受理案件之后,了解到购房人的实际情况,高度重视。为安抚购房人情绪,庭长丁津翠与购房者代表建立“庭长热线”机制,于每周二接听购房者代表的信访来电,全庭承办法官根据开庭情况轮流接待购房人来访;为解决交付房屋面临的银行抵押权、在先查封等问题,民三庭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分析法律规定、查找在先案例,向资深法官、法学专家请教,确定了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优于抵押权、一般债权的裁判思路;为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民三庭将44位购房人分为三批次参加庭审,并由庭长丁津翠担任审判长组成5人合议庭进行第一批次庭审,三次庭审过程严肃有序,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地辩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民三庭一直以来严格落实院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措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将“办民生案、暖百姓心”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严格的自我管理和要求,取得案件高质效、获得群众高满意度。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