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立足滨海新区构筑国际大循环战略新支点,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涉外发展需要,积极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为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救济。建院以来,完成请求外国协助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29件,协助外国法院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10件,覆盖美、法、德、韩等国家,平均办理天数50.3天,成功率达84.62%。
一是建立双重审查模式,力求归口管理程序严谨。建立统一管理机制和司法协助专办员制度,根据不同阶段划分主体职责,实行承办人、专办员双重审查模式。由案件承办人对所送达的文书和请求调查取证是否属于民商事的性质、实际送达的文书与请求书中列明的文书是否一致等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做好收集、整理、翻译及预交费等工作,确保内容完整、统一;由专办员针对请求国与我国之间是否适用《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外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是否具有上述公约、条约规定的拒绝提供协助的情形、是否在实践中无法办理或者办理困难等进行实质审查,确保申请的国际司法协助请求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的规定,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
二是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力求渠道顺畅提质增效。充分利用全国四级法院联网的国际司法协助信息化管理平台,针对不同请求协助的事项严格把握材料形式和内容要求,上传至最高法院国际合作局,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退回的案件及时补充修正。通过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和在线办理,破除纸质时代制约国际司法协助效率的瓶颈和避免转递环节材料的丢失,实现对国际司法协助案件在各个环节的实时管理和动态跟踪,最大限度压缩办理周期,提高司法协助各项工作效率。同时,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国际司法协助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规定的格式、统计标准进行线上登记,为最高法院妥善应对涉国家重大利益的复杂敏感国际司法协助请求案件,准确评价各级法院司法协助工作质量与效率,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坚持便捷能动原则,力求最大限度满足司法需求。 外国委托我国协助送达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案件情况复杂,不同国家采取的标准不同,亦出现提供受送达人或被调查取证的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译文不准确或用拼音代替的情形,给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难度。为推进司法协助工作稳步发展,三中院成立了送达及调查取证的执行团队,充分发挥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信息查询力度,采取联网身份核对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送达人或被调查取证人准确地址,变被动完成为能动协助,运用该种工作模式,三中院已经成功完成俄罗斯等国法院委托的调查取证事项,提升成功率,最大限度满足各国当事人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