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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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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31 16:48:3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第一部分    3

一、主要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5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5

四、《支出决算表》 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5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5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6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7

二、收入决算情况 7

三、支出决算情况 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2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2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4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4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5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中共天津市委决定设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滨海新区、东丽、宁河三区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责的司法审判工作;依法管辖天津市康宁监狱、天津市津西监狱及其分监狱、天津市长泰监狱、天津市滨海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三中院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审理发生在本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发生本院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除外);依法审理不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计1个单位。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9776574.2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3269887.1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财政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95821072.6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9314385.5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干警大量增加,业务量激增,人员、公用及项目经费收入大幅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815542.73元,占99.99%;其他收入5,529.96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9760625.9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3253938.86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干警大量增加,业务量激增,人员、公用及项目经费支出大幅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8596491.69元,占88.8%;项目支出11164134.27元,占12.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96,658,230.3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5,162,166.3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增加;支出决算总计96658230.3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6136217.8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6658230.3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6136217.8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20405”(法院)89242160.69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3431508.97元。

“2040501”(行政运行)78078026.42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2040504”(案件审判)10480942.73元,主要用于: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业务装备购置、信息化运行维护、聘任制书记员等办案支出;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683191.54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等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37025.00元,主要用于机关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63002.90元,主要用于机关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16041.74元,主要用于机关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85494096.0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1201973.44主要原因是干警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及办公运行经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5,119,729.36元,其中

“基本工资(30101)” 10162799.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务和级别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30102)” 17996346.93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助及新区特贴等;

“奖金(30103)” 11410322.66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双薪、公务员绩效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3937025.00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 2463002.90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 1016041.74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 197026.42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30113)” 16036004.71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按月购房补贴;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 1901160.00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值班费等项目;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 8866.70元,其中:

“退休费(30302)” 6751.70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发放;

 “奖励金(30309)” 2115.00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独生子女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20222975.00元,其中:

“办公费(30201)” 632039.35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30202)” 94817.0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30203)” 6279.0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咨询支出;

 “水费(30205)” 76118.68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日常水费;

“电费(30206)” 1130350.43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日常电费;

邮电费(30207)” 543238.83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法院专递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讯费;

“取暖费(30208)” 635255.24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冬季集中供暖采暖费;

“物业管理费(30209)” 4361060.31元,主要用于:物业费用支出;

“差旅费(30211)” 121286.91元,主要用于:干警外出送达、调查等业务差旅费用;

“维修(护)费(30213)” 418881.37元,主要用于:日常维护费等;

“租赁费(302214)6757261.92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租用费用;

“培训费(30216)” 7550.00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被装购置费(30224)” 1385.00元,主要用于:购置警用装备等;

“劳务费(30226)” 4820.00元,主要用于:授课劳务费等;

“委托业务费(30227)” 68884.00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委托服务支出;

“工会经费(30228)” 453000.00元,主要用于:提取工会经费;

“福利费(30229)” 354750.80元,主要用于: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 218066.57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30239)” 2164471.29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30240)” 142381.31元,主要用于:2019年残疾人保障金。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 2,031,076.99元,主要用于:其他公用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142525.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31002)” 142525.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18066.57,与2020预算相比减少256933.43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算相比减少45000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任务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18066.5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066.57,与预算相比减少186933.43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保养、维修、保险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300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任务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0365500.00元,比2019年增加2541849.26元,增长14.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6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6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9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6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2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天津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6109500.00“聘任制书记员经费”、“信息系统安全能力建设”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