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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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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1-03-15 15:58:2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3刑更94-98

 

本院于202131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武红军等5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武红军等5名罪犯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315日至20213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1315


减刑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案由刑期承办财产刑附带民事等
1武红军63受贿罪5年 罚金25万元、扣押赃款258万元 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均已缴纳)
2石力58受贿、滥用职权罪8年罚金30万元、扣押赃款1901246.5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均已缴纳) 
3李志刚66滥用职权、受贿罪12年 罚金20万元、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均已执行)
4吴树元60贪污、受贿罪8年 罚金50万元、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均已执行)
5王富强56受贿 7年罚金50万元、赃款643万元依法没收(均已缴纳) 

 

 
责任编辑:欧阳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