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3刑更94-98号
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对武红军等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武红军等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1年3月15日
减刑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案由 | 刑期 | 承办 | 财产刑附带民事等 |
1 | 武红军 | 男 | 63 | 受贿罪 | 5年 | 罚金25万元、扣押赃款258万元 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均已缴纳) | |
2 | 石力 | 男 | 58 | 受贿、滥用职权罪 | 8年 | 罚金30万元、扣押赃款1901246.5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均已缴纳) | |
3 | 李志刚 | 男 | 66 | 滥用职权、受贿罪 | 12年 | 罚金20万元、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均已执行) | |
4 | 吴树元 | 男 | 60 | 贪污、受贿罪 | 8年 | 罚金50万元、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均已执行) | |
5 | 王富强 | 男 | 56 | 受贿 | 7年 | 罚金50万元、赃款643万元依法没收(均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