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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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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1-02-02 14:43:5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3刑更92-93

 

本院于20212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樊怡冰等2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樊怡冰等2名罪犯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21日至2021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121

减刑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案由刑期承办财产刑附带民事等
1唐建宇64受贿、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15年 没收个人财产219万元(已执行)
2樊怡冰58 受贿 罪4年 罚金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5134元(均已缴纳)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