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3刑更1-4号
本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张凤成等4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凤成等4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1年1月7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 天津市长泰监狱 | |||||||||
提请减刑 案 号 | (2021)津03刑更1-4号 | |||||||||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 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 次 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105 | 赵志勇 | 50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贪污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长泰监狱一监区 | 2017年3月减刑八个月;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106 | 吴明辉 | 38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长泰监狱一监区 | 2017年3月减刑八个月;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107 | 高天伟 | 47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长泰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 | 2017年3月减刑六个月;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108 | 张凤成 | 55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 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 长泰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 2017年3月减刑八个月;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