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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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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1-01-07 16:32:1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1)津03刑更1-4

 

本院于20211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张凤成等4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凤成等4名罪犯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117日至20211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117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天津市长泰监狱
提请减刑
案    号
(2021)津03刑更1-4号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
法院
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    次
减刑情况
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05
赵志勇50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贪污罪有期徒刑十一年长泰监狱一监区2017年3月减刑八个月;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106
吴明辉38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有期徒刑十一年长泰监狱一监区2017年3月减刑八个月;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107
高天伟47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长泰监狱八监区二分监区2017年3月减刑六个月;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108
张凤成55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长泰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2017年3月减刑八个月;2018年12月减刑八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