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与市高院、滨海新区法院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成功化解64件物业服务合同系列申诉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9年9月2日,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费为由诉至滨海新区法院。一审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综合考虑原告服务状况判决被告给付物业费。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三中院,并提交权属变更的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涉诉房屋权属已经改变的主张,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不服二审判决,向市高院申请再审。
申诉期间,三中院坚持“化解一起案件,解决一片纠纷”工作思路,积极与滨海新区法院沟通,多次赴市高院研讨案件,与申诉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最终,申诉人接受二审判决结果,撤回64件案件的再审申请,并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精神与敬业态度表示感谢。
该系列案件的妥善化解,不仅充分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更是法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利用多种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集中表现。下一步,三中院将继续强化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络,构建形成部门联动、多方借力、源头化解的多元解纷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