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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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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05 16:42:20 打印 字号: | |

部门名称

部门介绍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审理民事、行政管辖争议案件;审理、办理各类再审审查、再审、民事二审速裁、再审检察建议、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上级交办及本院自立信访案件的评估、听证复查及评查等工作;推动落实“分调裁审”机制及“两个一站式”建设具体工作;履行导诉、查询、窗口接待、材料收转、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工作;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及指令再审案件的登记、统计,本院上诉案件的登记、移送以及向高院申请再审案件的调卷、移送,上级法院退卷登记等工作;办理公告业务;办理其他有关诉讼服务工作事宜;负责立案、审判监督等相关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审判监督、信访及诉讼服务工作。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一、二审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事宜;负责辖区内有关大要案件及专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外的人格权纠纷案件;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抵押权、涉动产的权属、财产损害等物权及占有保护纠纷案件;民间借贷、企业借贷、服务类、承包类等非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合伙企业纠纷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承认涉港澳台及外国法院判决案件(民事);部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商事合同、国内证券、期货、信托、保险(不含人身保险合同)、票据、信用证、担保(动产)、公司及企业纠纷等商事案件以及涉外商事案件;按照市高院有关破产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办理相关破产案件;仲裁程序案件(不含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承认涉港澳台及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商事);部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涉房、地等不动产纠纷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执行异议、复议等执行审查类案件;部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

负责审理本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本院辖区内的一、二审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

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办理执行信访案件及相关工作事宜;审查本辖区申请提级执行的案件;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司法统计以及其他综合事务管理;负责评估、拍卖以及中介机构和中介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执行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协调本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1.负责组织本院审判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建议和计划;组织落实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审判工作调研任务;协调本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审判业务调研;组织实施业务征文、案例征集等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的意见;负责图书室管理及业务资料的配置、发放、借阅工作。

2.负责开展本院审判管理工作:起草审判管理及综合性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落实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工作;开展审判质效、业绩评价、审限变更、人民陪审、司法建议等日常管理;组织实施裁判文书和庭审评查;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事务;落实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外部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等特殊案件的监督管理;承担司法统计、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工作;其他综合性审判管理事务。

3.牵头负责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及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会务、收发、文印、法制宣传、接待、督办等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安全保卫及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

干部处(督察室)

负责干部人事、考核、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宣传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干部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院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做好院党建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落实工作和机关党务工作

机关纪委

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受理、问题线索核查移送等工作

机关工会

在机关党委领导下,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工会工作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