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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四点” 突出“四性”,构建符合辖区实际、纠纷特点、中院审级的“枫桥经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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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30 15:49:58 打印 字号: | |

 

去年以来,在市高院正确指导下,三中院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立足辖区实际、纠纷特点和中院审级,抓住提升纠纷解决和群众工作水平的关键点,构建“枫桥经验”三中院模式。

一、立足辖区新类型纠纷多、风险防控难度大的特点,突出多元调处治理性。针对辖区金融纠纷尤其是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类型金融纠纷多、标的大、风险易发情况,与市金融局、滨海新区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围绕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加强业务研究、信息反馈等合作。完善类型化金融案件快办机制,以表格方式明确融资租赁、金融借款等案件审判要素,在快速查明事实同时,促使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尤其在疫情期间以“要素式+互联网”模式,调解办结标的额3.88亿元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租赁案”,入选我市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针对征收拆迁等行政争议化解难问题,与辖区法院、司法局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为查明背景情况、指导依法行政、协调化解矛盾搭建平台。

二、立足专业性纠纷占比高的特点,突出调解员队伍建设侧重性。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既涵盖全面,调处各类矛盾;又突出重点,聘请最高法院特聘专家库成员、市政府法律顾问等调解金融商事、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纠纷,并加强与专业调解组织协作,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调解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常驻调解、委派委托调解等服务,特别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共同努力下,诉前顺利调解13起标的总额8.87亿元的融资租赁纠纷。以集中管辖全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为契机,依托技术调查官率先被引入且力量充足的优势,把解纷机制建设作为知识产权法庭打造品牌的重要抓手,完善“调查+调解”模式,通过先行查明事实、明确各方责任,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立足中院案件调解难度更大、示范性更强的特点,突出解纷手段实效性。强化以保促调,并加强对焦炭生产指标等无形资产查控,与天津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全协作,为调解奠定良好基础。强化综合治理,坚持“能请进来的请进来、能解决的一并解决”,通过主管部门参与协调、关联单位提供保全、“一揽子”解决互负债务等手段,提升解纷效果。强化典型案件示范,针对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案件,通过选取典型案件作“标杆”裁判、深入一线与基层组织共同释法明理等方式,妥善化解一批涉众纠纷;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巨额打赏”这类法律与道德问题交织的案件,通过调解手段对一审处理作适当调整,确保法理情统一。

四、立足一站式建设推动打造数字正义的特点,突出智慧诉服手段集成性。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分区,全面落实关于软硬件建设、诉服集约等要求,跨域立案、网上立案556件,实现全国范围和各类案件全覆盖,并将律师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搬到前端、移到线上,努力让群众“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趟、一次就办好”。建成智能云柜系统,投入使用以来收转材料504次。完善在线庭审机制,出台规程明确适用情形、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今年以来互联网开庭1042件,回应疫情以来群众日益增长的网上诉讼需求。目前,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中位列全国中级法院前列。

 

 
责任编辑: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