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对马贵中等2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马贵中等2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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