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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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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昊霁  发布时间:2020-08-28 15:55:28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中共天津市委决定设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滨海新区、东丽、宁河三区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责的司法审判工作;依法管辖天津市康宁监狱、天津市津西监狱及其分监狱、天津市长泰监狱、天津市滨海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三中院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审理发生在本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发生本院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除外);依法审理不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 13 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66506687.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6506687.1元(我院2019年成立,2018年无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1496064 元,占 92.47 %;其他收入 5010623.1 元,占7.53%。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66,506,687.1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6,506,687.10元(我院2019年成立,2018年无数据),其中:基本支出56189931.79  元,占84.49%;项目支出6229889.82元,占9.37%。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522012.4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  60522012.44  元(我院2019年成立,2018年无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20405”(法院)55810651.72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5810651.72元。

“2040501”(行政运行)49580761.9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2040504”(案件审判)4838000元,主要用于: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办案支出;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1391889.82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等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92650元,主要用于机关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49194.2元,主要用于机关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69516.52元,主要用于机关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54292122.6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4292122.62 元(我院2019年成立,2018年无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工资(30101)”686223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职务和级别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30102)”11486755.21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助及新区特贴等;

“奖金(30103)”121492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双薪、定额绩效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2392650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1449194.2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869516.52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101447.16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30113)”11055501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2128090.79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值班费等项目;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67703元,其中:

“奖励金(30309)”1595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独生子女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7605394.76元,其中:

“办公费(30201)”920366.88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30202)”19726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30203)”1560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咨询支出;

“手续费(30204)”350.39元,主要用于:单位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30205)”62042.98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日常水费;

“电费(30206)”1012303.27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日常电费;

“邮电费(30207)”417244.14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法院专递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讯费;

“取暖费(30208)”826491.96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冬季集中供暖采暖费;

“物业管理费(30209)”923027.2元,主要用于:物业费用支出;

“差旅费(30211)”54215元,主要用于:干警外出送达、调查等业务差旅费用及市内公务出行费用;

“维修(护)费(30213)”2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楼日常维护费等;

“租赁费(302214)8504000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租用费用;

“培训费(30216)”43780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被装购置费(30224)”25500元,主要用于:购置警用服装、正式干警服装等;

“劳务费(30226)”490272.4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30227)”233347.6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的广告设计、标牌制作等支出;

“工会经费(30228)”177304.4元,主要用于:提取工会经费;

“福利费(30229)”14337.51元,主要用于: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481950.74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30239)”1382340元,主要用于:正式干警交通补贴、租车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1981194.29元,主要用于:其他公用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310)”218255.98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31002)”207625.98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专用设备购置(31003)”10630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设备。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481950.74 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08049.26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预算减少。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任务 。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481950.74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1950.74 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378049.26 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4S店赠送首保,故障率低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计划。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1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0000 元,主要原因是无接待任务。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17823650.74 元,比2018年增加 17823650.74 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成立,2018年无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202854.2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75327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69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958527.2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533227.2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3.44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8327527.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1.62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1 辆、机要通信用车 3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责任编辑: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