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天津三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孙涛受贿案。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孙涛的原单位工作人员、亲属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涛2003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原天津市塘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海河下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审批、干部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8.49125万元。
庭审前,被告人孙涛的亲属向司法机关代孙涛退缴了全部赃款。庭审中,孙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孙涛当庭认罪悔罪。控辩双方就孙涛是否具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法庭充分保障了孙涛的各项诉讼权利。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