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调一体对接工作,推动形成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增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
三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依托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平台,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基本形成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调解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共聘请20名特邀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员,涵盖家事类、建筑工程类、知识产权类、金融和商事类、行政诉讼类,集中办理诉前委派调解及诉中委托调解案件,面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打造高效便捷的全流程纠纷调解模式。告申庭安排一名员额法官专职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包括诉前案件的分流、调解,登记立案后的委托调解以及调解指导工作。
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五项职责:一是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开展专职调解工作和协调委派调解工作,调解属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范围的各类适合调解的诉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二是开展法律咨询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听取群众和企业陈述,详细阅读材料,准确了解诉求,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益,预防纠纷发生。三是负责制作调解协议。对经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引导申请法律援助,视情况可接受当事人委托。五是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咨询、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通过引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自6月8日以来,截止7月底,每周二和周四安排具有律师身份的调解员上午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值班,履行律师值班职能;对其他调解员同志,则根据其专业擅长领域,根据案件情况邀请进行委托或委派调解。律师到院值班17次,共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22件,针对2件标的额较大的融资租赁案件专题论证调解可行性,另有3件标的额共计1.52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调解成功。
下一步三中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的运行,做实诉前和诉中调解工作,确保起到实际效果。一要规范诉前调解案件管理,做到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二要视情与天津协和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开展诉前与诉中调解工作。三要对起诉到三中院的标的额大、有影响力的案件纠纷深入开展调解工作,释明调解优势特点,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发挥我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