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线上审理并当庭调解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苗法礼 发布时间:2020-03-14 09: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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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中院使用互联网法庭线上审理并当庭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3.88亿元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由副院长吴立群担任审判长,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案是三中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的典型案件,注重涉疫情案件争议纠纷的实质化解,以司法举措助力“双战双赢”。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对涉疫情案件仔细筛查保全。在防控全国重大疫情斗争中,三中院高度重视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快速动员部署涉疫情案件筛查及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前期筛查发现,被告天津某科技公司、苏州某超净技术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医用口罩及防护用品生产。疫情发生后,涉案三家企业在春节期间已经开工生产,所生产的医用口罩及防护服作为防疫物资被政府部门统一调配使用。院领导和承办案件部门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工作,从生产全国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企业是确保战时物资供应的重要力量的高度,及时妥善处理涉防疫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保障在疫情期间被告能正常生产,三中院灵活妥善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并确定了调解结案的审判思路。二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沟通,争分夺秒化解争端。本案标的大,涉及六方当事人,还有一个联合出租人和一个资产收购人作为案外人参与调解。当事人又分布在天津市、苏州市和深圳市,案件调解难度大,疫情情况急。承办人与当事人及案外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群等非接触方式进行了大量沟通工作,让各方当事人站在有利于抗击疫情大局的角度,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认可调解解决纠纷,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均做出了巨大的让步,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由于合同中的另一联合出租人未参与本案诉讼,为防止调解书与其权利冲突,承办人多次与诉讼当事人沟通解决方案,最终案外人于3月6日下午同意调解方案的意见。这个时间距离当事人协商的履行时间只有四天,为了保证调解协议能最后得到各方的确认,合议庭决定于周六休息日开庭审理。三是互联网上非接触开庭,疫情时期便利当事人诉讼。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异地流动和接触,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法院通过互联网视频方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调解。当事人既通过网络出示证据,核对原件,完成举证质证,又同步看到法庭记录笔录的全过程。同时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制方式自动保存了完整的庭审视频。各方当事人当场在客户端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阅了庭审笔录和调解笔录。书记员在互联网法庭打印出各方签字后的庭审笔录入卷留存。整个庭审过程音频视频同步传输,清晰流畅,审理程序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