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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执行局圆满执行完毕涉药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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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洪洋  发布时间:2020-04-01 09:20:20 打印 字号: | |
  三中院执行局在全力投入天津市防疫工作的同时,紧抓执行工作不放松,加大执行力度,兼顾合法合理,倾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注入发展动力。当事人送锦旗、感谢信表达感谢。申请执行人某制药集团(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某焦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998万元。三中院于2020年1月初立案后,即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执行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焦炭生产指标。在此情形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通过执行和解解决案件的意愿,但由于疫情的发展,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充分沟通。申请执行人现正加大生产消毒水、抗生素等防疫医药用品,急需资金支持企业生产。三中院执行局在充分研究具体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企业现状,在要求承办法官保证一线防疫工作的前提下,确定了严格依法执行、积极有效推进的工作方向。承办法官在圆满完成社区防疫工作、复工复产工作之余,提高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开展对案件的进一步推进工作。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调解,春节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最终达成转让焦炭生产指标意向。承办法官及时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电话进行协商,就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协助解封焦炭生产指标等事项,达成邮寄送达文书、及时协助解封的一致意见。随后,当事人的执行和解款项2800万元全额到账,三中院及时办理相应的解封手续,本案最终以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执行人某制药集团(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感谢信中表示“本案的办结,帮助我公司收回了逾期多年的欠款,避免了国有资产损失,充分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执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贵院在参与一线疫情防治工作的同时,不忘积极推进案件执行,深感欣喜!...贵院法官以实际行动打破了“执行难”的魔咒,真正彰显了执行利剑的巨大作用!”申请执行人在对执行局工作给与肯定的同时,进一步表示,三中院法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情法兼顾的办案理念,体现了天津市优良的司法环境、营商环境,增强了企业扎根天津、扩大经营、加快企业发展的信心。本案的执行完毕,是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双战双赢”思想的具体体现。执行局将以此为契机,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执行指挥平台信息化手段,加大执行强制力度,确保执行工作再上新水平。  
责任编辑: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