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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中院、滨海新区法院与市金融局 共同举办金融商事审判与金融监管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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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章  发布时间:2020-07-16 09:08:1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16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法院)与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建立金融商事审判与金融监管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签约仪式在市三中院举行。市金融局副局长孙静云、市三中院院长郝树龙、滨海新区法院院长张长山出席了本次活动,上述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下午14时30分,活动正式开始,吴立群副院长首先致辞并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内容进行解读和介绍;随后,三家会签单位的领导共同签署了会签文件,标志着金融商事审判与金融监管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正式启动。仪式后,孙静云副局长、张长山院长分别致辞。张长山院长结合滨海新区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工作现状,从布局优化、理念升级、规则引领、提质提效四个方面介绍了切实做好金融商事审判的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围绕依托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这个平台,将沟通机制落地落实,将优势互补做细做实的工作思路。市金融局孙静云局长指出三家单位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我市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服务保障天津营商环境能力,促进司法审判与政府监管之间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最后,郝树龙院长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了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对接,促进了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工作的优势互补,是对多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于落实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助力滨海新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郝树龙院长还就如何充分发挥机制作用,使机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提出了意见与期望。此次活动的举办是三家会签单位贯彻中央和市委“六保”、“六稳”工作要求,积极在我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力举措。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打造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的渠道与平台,提升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服务与保障营商环境的能力,促进司法审判与政府监管之间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规范金融管理,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各签约单位在机制下设立了联席会议、交流培训、业务研讨、信息反馈、案例通报、联络沟通等具体制度,并且计划继续在增强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方面下功夫,确保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