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三中院知识产权庭(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对魏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是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标志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的落地落实,也标志着知识产权庭审判工作掀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篇章。
自2017年11月起,被告人魏某某将从批发市场购入的大量廉价鸡精等调味品,装入网购的印有“太太乐”、“皇品”、“家乐”等注册商标的包装箱、包装袋中,向本市多家商店销售牟利,数额较大。
三中院受理立案后,合议庭成员仔细阅卷,对案件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及时做好取保候审、边控、委托社会调查等工作。开庭过程中,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既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被告人魏某某当庭悔罪悔过,认罪态度良好。休庭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推进“三合一”工作是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的审判体制的重要改革,是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的重大举措,刑事审判庭在程序及法律适用方面为审理提供了大量的帮助与支持。下一步,三中院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立足我市经济发展实际,从有利于增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的专业性、有利于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便于当事人诉讼的角度出发,加强对衔接环节、裁判尺度、发挥激励创新功能等问题的研究,注重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发展规律、适应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