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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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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一诺  发布时间:2020-05-25 15:16:22 打印 字号: | |

2020)津03刑更475-489

 

本院于2020052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提请的王枝鑫1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枝鑫1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0525日至2020052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驻津西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天津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00525

 
责任编辑:靳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