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津03刑更475-489号
本院于2020年05月2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提请的对王枝鑫等1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枝鑫等15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05月25日至2020年05月2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津西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