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4月21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称“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庭审技术事实调查由技术调查官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的百余名专利审查员通过互联网旁听本案审理。
原告系法国著名童车生产商,旗下拥有多项知名童车品牌,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其享有名称为“可折叠的婴儿车”的发明专利,被山东某货物出口代理商(被告一)、河北省某童车销售商(被告二)、河北省某童车生产企业(被告三)侵权。原告主张被告三生产的由被告二及被告一出口至沙特阿拉伯的一批婴儿车侵犯了其上述专利权,故申请海关暂扣该批货物,并向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
因面临被控侵权产品即将出口的情况紧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受理原告的行为保全申请后,在短时间内快速高效的完成现场勘验、样品提取、组织听证、专利技术比对等程序,并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告一和被告二出口涉案婴儿车的行为。该行为保全措施为全国首例在发明专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通过行为保全的方式禁止被告出口涉嫌侵权产品的案例。不同于以往权利人多采用财产保全的方式,阻止侵权产品出口,此行为保全措施直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涉嫌侵权的行为,即禁止出口被诉侵权产品,不仅避免了被诉侵权产品出口后判决难以执行,也及时制止了涉嫌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为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诉讼权利,降低外地当事人来津现场开庭的安全风险,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决定采用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本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实时直播。庭审前,合议庭成员积极联系当事人及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远程指导其下载、安装、使用互联网庭审平台,并多次进行互联网庭前测试,为庭审活动有序进行提供先期保障。庭审中,当事人在合议庭法官指导下通过移动摄像头进行远程技术对比,整个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得以完整地呈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有条不紊、严谨有序,既展现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又使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本案为三中院在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的典型的案件,是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统筹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体现。同步庭审直播、聘请技术调查官参与本案审理并组织专利审查员通过互联网旁听,也是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落实《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举措,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