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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0)津02刑更248-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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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04 16:08:31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03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贾胜利3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贾胜利3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34日至20203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034

 

减刑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案由刑期承办财产刑附带民事等
1贾胜利38诈骗罪4年6个月  罚金5万元、责令 退赔(均未缴纳)
2王建强41诈骗罪4年  罚金6万元、继续退赔(均未执行)
3魏忠虎30诈骗罪5年  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均已执行)

 
责任编辑:靳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