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3月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对贾胜利等3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贾胜利等3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0年3月4日
减刑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案由 | 刑期 | 承办 | 财产刑附带民事等 |
1 | 贾胜利 | 男 | 38 | 诈骗罪 | 4年6个月 | 罚金5万元、责令 退赔(均未缴纳) | |
2 | 王建强 | 男 | 41 | 诈骗罪 | 4年 | 罚金6万元、继续退赔(均未执行) | |
3 | 魏忠虎 | 男 | 30 | 诈骗罪 | 5年 | 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均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