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津03刑更17-49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张永年等33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永年等33名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告申庭,邮编300308)。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