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三中院召开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代表委员,党组书记、院长郝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当选法官代表委员及法官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
郝树龙指出,法官权益保障事关法治建设,事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人民法官权利行使和切身利益。要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重要论述贯穿于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为法官依法履行公正司法免除后顾之忧,为人民法院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结合法官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权益保障规范体系,通过建立风险预防化解机制、加强机关安全保卫机制、建立和完善法官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等措施,增强法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提高风险评估和提前防范能力,强力推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实质化运行。
郝树龙要求,一要加大惩戒力度。面对诬告陷害法官的行为,要有“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决心和气魄,坚决依法惩治,绝不能息事宁人、迁就纵容。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定期组织政策宣讲和教育培训,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外正面舆论引导,突出强调“法官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努力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三要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要严格落实法官权益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强化责任担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了解所在部门干警履职情况,为干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要充分履行“援助、督促、指导、建议”四方面职责,深入全面了解法官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困难,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实际行动切实将职责使命扛在肩上,将干警冷暖放在心上,将权益保障抓在手上,扎实工作,确保实效。全体法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提升审判水平和审判能力,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注重案件质效,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努力为天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