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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审结首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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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耀明  发布时间:2019-05-08 09:41: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民一庭圆满审结一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案件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

  申请人潘爱子系韩国华侨,其在韩国法院确认离婚后,向我院申请承认韩国离婚确认书效力。承办法官王福群接到案件后,对此类案件的送达程序进行详细研究。此类案件送达程序因需通过国际间外交途径实施,程序繁琐,耗时漫长。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思路,不就案办案,以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展开审理。经询问,潘爱子申请承认离婚确认书是为了在韩国再婚,系应韩国婚姻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潘爱子得知要进行漫长的送达手续后,十分焦急,表示对其个人生活影响巨大。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综合其他法院处理方法,帮助申请人分析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在依法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的同时,寻求通过另外两个途径解决。一是了解清楚韩国婚姻管理部门的证明目的,如果是要证明在中国的婚姻状况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或户籍部门予以证明。二是积极争取被申请人的配合,争取被申请人出具书面意见对申请书的送达、本案的态度等进行说明,并经公证、使馆认证、翻译后提交法院,完成法律要求的送达手续。申请人对法官的分析十分认可,依据建议积极办理。4月24日,申请人来院表示已经确认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故对本案撤回申请。申请人表示我院法官积极主动帮助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令其十分感动,对我院快速高效、主动作为、耐心细致的审判作风给与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王海鹰